交规 2017年3月25日交规( 九 )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朱理、傅蕾、张晓阳)
指导案例160号
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繁殖材料/收获材料
裁判要点
1.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 是品种权人行使排他独占权的基础 。 授权品种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申请品种权时所采取的特定方式获得的繁殖材料,即使不同于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阶段育种者所普遍使用的繁殖材料 , 其他植物材料可用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 , 亦应当纳入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
2.植物材料被认定为某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属于活体 , 具有繁殖能力 , 并且繁殖出的新个体与该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 。 植物材料仅可以用作收获材料而不能用作繁殖材料的 , 不属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范围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
基本案情
蔡新光于2009年11月10日申请“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权 , 于2014年1月1日获准授权 , 品种权号为CNA20090677.9 , 保护期限为20年 。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出的《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现场考察报告》载明 , 品种暂定名称三红蜜柚 , 植物种类柑橘属 , 品种类型为无性繁殖 , 田间考察结果载明 , 申请品种的白皮层颜色为粉红 , 近似品种为白 , 具备特异性 。 考察结论为该申请品种具备特异性、一致性 。 所附照片载明 , 三红蜜柚果面颜色暗红、白皮层颜色粉红、果肉颜色紫 , 红肉蜜柚果面颜色黄绿、白皮层颜色白、果肉颜色红 。 以上事实有《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年费缴费收据、《意见陈述书》《品种权申请请求书》《说明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农业植物新品种DUS测试现场考察报告》等证据予以佐证 。
蔡新光于2018年3月23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 主张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平公司)连续大量销售“三红蜜柚”果实 , 侵害其获得的品种名称为“三红蜜柚”的植物新品种权 。
润平公司辩称其所售被诉侵权蜜柚果实有合法来源 , 提供了甲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分公司(以下简称润华黄埔公司)与乙方江山市森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南公司)签订的合同书 , 润华黄埔公司与森南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签订2017年度商业合作条款 , 合同有条款第六条第五款载明 , 在本合同签订日 , 双方已合作的有6家门店 , 包括润平公司 。 2018年1月8日 , 森南公司向润华黄埔公司开具发票以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 清单载明货物包括三红蜜柚650公斤 。 森南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载明 , 森南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于2013年2月22日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水果、蔬菜销售 。 森南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 , 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 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8月10日 。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3日作出(2018)粤73民初732号民事判决 , 驳回蔡新光诉讼请求 。 宣判后 , 蔡新光不服 ,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民事判决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问题为润平公司销售被诉侵权蜜柚果实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蔡新光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 , 其中 , 判断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是本案的焦点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