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病危请假条 梦到亲人病危( 二 )


张娜称 , 就在XX昱回复她需要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后 , 她就已经打电话向人力资源部经理王某申请 , 王某表示她所属部门安排好即可 。
但在审理中 , 国融证券则称张娜在通话中仅表示家人去世要请假 , 但是没有说明具体的请假天数和请假性质 。 同时 , 王某也向张娜明确表示请假需要张娜所在部门审批 。 按照公司考勤休假制度 , 三天以上假期由分管高管陈X或总裁批准 , 但张娜从未向陈X提出过1个月的申请 。
法院审理认为 , 张娜直系亲属突发病重去世 , 张娜在紧急情况下 , 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公司直管领导以及人力资源部分领导的同意 , 回家处理后事并抚慰亲人 , 既属人之常情亦符合职员享受工丧假、路程假的相关政策 。 法院结合国融证券在张娜休假期间并未就此提出异议 , 且还在月底统计考勤之时与张娜确认休假的性质 , 以及张娜返岗后第一时间补办休假审批流程中人力资源部、运营支持中心均当天审批通过等事实 , 认定张娜的回家处理直系亲属去世期间 , 不属于旷工性质 。 国融证券公司解除通知中的事实与理由不能成立 , 属违法解除 , 应向张娜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32410.36元 。
因员工请假流程不当就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事 , 国融证券有内部人士对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表示 , 此事或另有隐情 。 该人士透露 , 请假一个月并不是解除劳功合同的主要原因 , 她在请假前想进行内部转部门转岗 , 对原部门的工作不能及时处理 , 给部门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 恰又赶上父亲病危请假 , 请假期间她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 , 也不能及时沟通处理工作 , 影响了项目进展 。
年终奖该发吗?
离职已是既定事实 , 除了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外 , 张娜还主张单位向她发放2017年年终奖 。 就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 , 张娜并未直接走法律诉讼渠道 , 而是向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申请仲裁 。 仲裁机构于2018年3月份做出裁决 , 裁决确认国融证券公司向张娜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 法院予以确认 。
张娜主张发放年终奖的请求也得到了仲裁机构的支持 , 裁决确认国融证券应支付其2017年年终奖6万元 。
正是因为在年终奖这个核心争议中存有争议 , 国融证券不服仲裁裁决 , 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张娜表示 , 据其了解 , 国融证券2014年至2016年均发放了年度工资 , 而且2015年度业绩未亏损 , 所以应向其支付4个月的工资标准的年终奖 。
国融证券则表示 , 2017年张娜所属部门绩效未达标 , 所以没有年终奖发放;同时 , 国融证券还提交了7名部门员工的工资明细并邀请员工出庭作证 , 进一步证明张娜所属部门2017年度因业绩亏损没有发放年终奖 , 且公司从未在业绩亏损的情况下发放过年终奖 。
法院经审理查明:
首先 , 国融证券公司提交了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在办公网站公示的相关规章制度 , 证明国融证券公司整体及各业务条线的盈利状况是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的原则;
其次 , 张娜所属部门2017年度业务的利润决算表以及证人证言的内容均显示该部门当年业绩为负 , 不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 。 张娜对此虽持异议 , 但未提交有效证据加以反驳 , 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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