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住宅装修、农村建房要注意这些事项!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安全提示( 二 )


十六、电焊作业要做好防火措施 , 落实专人监护 , 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十七、承重结构(梁、板)底部模板不能随意拆除 , 必须使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时方可拆模 。
住宅用电安全提示
为了保证您及家人安全用电 , 请在装修、安装、使用电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切忌使用功率过高的用电设备 , 以免电能表和低压线路不负重荷而引起火灾 。
二、电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保险丝 , 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替代 。
三、电源线绝缘破损需要包裹时须用绝缘胶布 , 不得用医用胶带、透明胶带或塑料布等其他物品代替 。
四、塑料绝缘导线严禁直接埋在墙内 , 应先使用绝缘纸将导线包裹 , 再选用护套线或pvc管进行保护方可埋墙;如需在木质材料上布线必须使用瓷珠或瓷夹子;穿越木板必须使用瓷套管 。
五、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 , 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
六、严禁带电连接线路、电气设备或修理用电设备 。 紧急情况需要切断带电的电源导线时 , 必须用绝缘电工钳或带绝缘手柄的刀具 。
七、不要私拉乱接电线 , 不要随便移动带电设备 , 确需移动要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搬移 。
八、所有的开关、刀闸、保险盒都必须有盖 。 胶木盖板老化、残缺不全的必须更换 , 脏污受潮的必须停电擦抹干净后方能使用 。
九、正确使用电源插座 , 大功率用电设备应使用单独的电源插座 , 同时连接电源插座的多个用电设备功率之和不应超过电源插座的额定功率 。
十、严禁将电源引线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中使用 。
十一、电源插座出现温度过高、拉弧、打火、插头与电源插座接触不良、插头过松或过紧现象时 , 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更换 。
十二、不得采用拽电源线的方式拔插头 。
十三、用电设备通电后发现有冒火花、冒烟或烧焦味等异常情况时 ,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
十四、发热电器周围必须远离易燃物料;电炉子 , 取暖炉、电熨斗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 , 以免引起火灾 。
十五、电动车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充电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 。
十六、电动车充电时 , 充电器应置于脚踏板处 , 严禁用物品覆盖或放置于坐垫上 , 座桶内;不要超长时间充电 , 以免充电器发热燃烧 。
十七、如遇用电设备引发的火灾 , 应先切断电源 , 然后再进行救火 , 不得直接用水或者泡沫灭火器灭火 。
十八、抢救触电人员时 , 首先要断开电源或用木板、绝缘杆挑开电源线 , 不得用手直接拖拉触电人员 , 以免连环触电 。
十九、有问题请拨打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值班等相关电话进行咨询和求助 。
燃气使用安全提示
为了保证您及家人能够安全地使用管道燃气 , 请在装修、安和使用燃气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要自行安装、拆卸、改装、迁移燃气管道和设施 , 不要擅自接通燃气 。 如需开通或拆、改、移动燃气管道 , 应向当地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 , 办理相关手续 。
二、不要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表、调压器密闭安装 , 严禁将燃气表安装在卫生间等经常潮湿地方 。
三、严禁将进户燃气管道(无缝钢管、镀锌管和胶管)埋墙暗敷 。
四、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五、燃气胶管需穿灶台 , 应按需要预留好引入口 , 不能在橱柜下面穿越 。 燃气胶管严禁穿越门、窗、墙壁和吊顶 。 燃气灶下方橱柜门上要设通风口 , 以保证通风 。
六、燃气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 , 安装应牢固 , 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 , 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报废年限 , 并应定期更换 , 建议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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