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称 , 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但若出于医疗目的 , 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 , 非法贩卖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 , 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专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的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兵指出 , “武汉纪要”明确了“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行为的定性 , 即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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