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 2013年2月11日( 四 )


8、2013年12月15日0时10分许,被告人段某在道外区,持刀抢劫被害人关某财物后,欲强奸被害人关某,因被害人关某反抗未得逞 。 期间,关某脸部、手部被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
抢夺犯罪两起折合人民币共4,160元
1、2013年9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史某(女,56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乘被害人不备,抢走史某黑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0元、KOOBEE牌手机一部等物品 。 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60元 。 现部分赃物已缴回并返回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
2、2013年10月2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黄某(女,49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乘被害人不备,抢走黄某背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300元、联想手机一部等物品 。 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3,600元 。 现部分赃物已缴回并返回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
综上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段某多次抢劫,数额巨大、抢夺他人财物,在抢劫过程中强奸妇女多人,应当以抢劫罪、抢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3月2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段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申请减刑,不予同意
此外,武汉晨报采访人员还发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对罪犯段某不予减刑 。

2013年2月17日 2013年2月11日

文章插图
2019年6月21日,执行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以罪犯段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理由,建议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段某在服刑期间,其能够认罪悔罪,能够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 。 但该犯犯罪情节严重,综合其犯罪的性质,对其不予减刑 。
武汉晨报实习采访人员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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