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难见火爆却稳度冬日( 二 )


驾驶证:为规范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行为,济南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行为的通知》 。物价部门表示,新规将从即日起正式实施,将按照“老办法旧,新办法新”的原则执行 。同时要求各驾校做好过渡阶段工作,以免引发新的矛盾 。同时,上述三个部门将建立收费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通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的考试费、补考费由参训人员自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不得代其代收代付 。此外,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省、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征,严禁教练员代征 。培训机构不得在学员报到注册前收取培训费;培训生体检合格并缴纳培训费后,培训机构应与培训生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金额,开具税务发票 。通知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准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于乱收费行为,济南市价格、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通报违法收费信息 。同时,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和宣传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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